【数字法治·观点视角】加强数字化发展治理 推进数字中国建设
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、新业态、新模式全面融入人类经济、政治、文化、社会、生态文明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,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。”近年来,数字技术创新和迭代速度明显加快,在提高社会生产力、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,也带来一些新问题新挑战,迫切需要对数字化发展进行治理,营造良好数字生态。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专门设置“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”章节,并对加快建设数字经济、数字社会、数字政府,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作出明确部署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落实“十四五”规划纲要部署,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前印发《“十四五”国家信息化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提出要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。这将推动营造开放、健康、安全的数字生态,加快数字中国建设进程。
准确把握数字化发展治理的对象
近年来,我国大力推进5G、物联网、云计算、大数据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等新技术新应用,坚持创新赋能,激发数字经济新活力,数字生态建设取得积极成效,有力促进了各类要素在生产、分配、流通、消费各环节有机衔接,实现了产业链、供应链、价值链优化升级和融合贯通,为建设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奠定了重要基础。同时,数字化快速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挑战,亟须明确治理对象,加强数字化发展治理。
规范平台经济发展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我国平台经济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,要着眼长远、兼顾当前,补齐短板、强化弱项,营造创新环境,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,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”。近年来,我国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,发展的总体态势是好的、作用是积极的,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,比如,一些平台企业发展不规范、存在风险;平台经济发展不充分、存在短板;互联网平台垄断问题日益突出,从长远看会影响行业整体的良性发展。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,引导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,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,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。
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。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:“古往今来,很多技术都是‘双刃剑’,一方面可以造福社会、造福人民,另一方面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。”当前,以5G、人工智能、区块链、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,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能。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,在不断改变人们生活和交往方式的同时,也深刻影响人们的行为和思考方式以及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,带来了潜在风险。例如,个人信息和数据泄露带来个人隐私保护风险、算法推荐加剧“信息茧房”、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伦理安全风险等。应对数字技术带来的风险挑战,向互联网服务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。
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。”当前,我国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,系统治理、依法治理、综合治理、源头治理等统筹推进,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生态乱象,不断压实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,深入推进“清朗”“净网”系列专项行动,网上主流思想舆论不断壮大,网络空间持续净化。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是一项长期工作,需要持续强化网络内容治理,确保信息内容规范、积极向上;不断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建设,培育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伦理和行为规范;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,不断加强相关领域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。
加强网络安全保障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,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。”党的十八大以来,我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得到加强,国家网络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。同时,在数字化转型进程中,网络安全威胁也加速演进。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大规模发展,数据泄露、网络诈骗、勒索病毒、安全漏洞等网络安全威胁日益凸显,网络安全工作面临新的风险挑战。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,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,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。保护网络安全刻不容缓。
分类施策构建数字化发展治理机制
针对不同领域、不同主题的治理对象,《规划》坚持分类施策、精准施策,探索构建系统化的数字化发展治理机制。
加强互联网平台治理。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:“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,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”。伴随平台经济快速发展,我国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、压实平台主体合规责任,鼓励平台企业创新技术应用、提升产品服务质量,加大平台反垄断监管力度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《规划》强调强化平台治理体系,包括“完善违法内容举报与处理披露机制,引导平台企业及时主动公开违法违规内容自查处置情况,及时预警排查重大风险隐患”,这为平台企业超前排查风险隐患提供了指南。《规划》提出“鼓励平台企业将更多资源用于创新技术应用,提升产品质量服务,优化平台运行规则和平台营商环境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”,旨在鼓励平台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,提高产品服务大众水平,在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、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、推动更好造福人民上更进一步。
强化技术规则治理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要全面提升技术治网能力和水平,规范数据资源利用,防范大数据等新技术带来的风险。”当前,科技创新能力已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。实现科技向善,使创新科技为人类所用,必须不断建立健全技术规则治理体系。我国已陆续出台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》等规章制度,围绕个人隐私保护、算法推荐等问题加强规范。面对不断创新的数字技术对治理提出的新要求,《规划》强调:“建立和完善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和监管法律体系,开展技术算法规制、标准制定、安全评估审查、伦理论证等工作”“发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规范和指导协调作用,加快构建科技伦理治理体系”“加大社会公众数字技术安全风险教育宣传,提升社会各界技术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”。这为新技术发展划出合理的伦理边界,将进一步夯实新兴技术为人类造福的机制基础,为科技创新发展保驾护航。
加强网络空间内容治理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空间天朗气清、生态良好,符合人民利益。网络空间乌烟瘴气、生态恶化,不符合人民利益”。网络内容建设是净化网络空间环境的关键,是数字化发展治理体系建设的发力点。我国有关部门已陆续出台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章制度,促进网络空间内容治理,未来还需进一步健全数字化发展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。《规划》强调:“完善网络实名法律制度,推进社会公众数字身份管理体系建设,加大数字身份管理体系标准化整合衔接”。这将推动网上网下同心圆中的主体更加统一,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深度融合。《规划》指出:“鼓励社会主体依法参与网络内容共治共管,畅通社会监督、受理、处置、反馈、激励闭环流程,激活社会共治积极性”。这有利于充分调动亿万网民参与共建美好网络家园的积极性,有助于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:“网络安全的本质在对抗,对抗的本质在攻防两端能力较量。”我国一方面不断发展新型网络安全防护技术,持续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;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《网络安全审查办法》等多项网络安全领域法律法规已陆续出台。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,《规划》提出“加强网络安全核心技术联合攻关,开展高级威胁防护、态势感知、监测预警等关键技术研究,建立安全可控的网络安全软硬件防护体系”,这将促进各领域、各部门联合开展网络安全核心技术攻关,有助于打破行业壁垒,提升攻关效率;提出“实施国家基础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”“增强网络安全平台支撑能力”,这将推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。
多措并举提高数字化发展治理能力
加强顶层设计,强化政策制定与部署落实。构建规范有序的数字化治理体系,需要做好顶层设计,把握发展与治理的平衡点,建立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立体化监管治理体系,实现政府与企业、政府与个体的有效结合与良性互动,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。数字化发展涉及领域众多,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,针对各行各业研发、生产、销售、应用等全过程,实现发展与治理的融合推进。同时,要落实好已有政策,确保落地见效。
完善法治体系,打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。根据数字化发展进程,持续完善法治体系。健全新技术应用监管的法律体系,针对技术发展出现的问题,及时研究制定配套法律法规,促进行业健康发展。加快制定标准体系,适时出台行业技术发展标准,促进整个行业产业链加速形成。建立数字技术应用审查机制,开展发布前安全评估审查,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。完善伦理道德规范,针对人工智能、无人驾驶等新技术,开展技术伦理基础研究,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技术伦理治理体系。
增强技术保障,构建安全高效的治理体系。新技术的不断迭代升级,对数字化发展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,更需要完善以技术管技术、以技术治技术的监管治理体系。一方面,进一步加强监管与治理方面的技术探索与应用,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、开放和自主、管理和服务的关系,强化技术治理水平与能力。另一方面,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保障能力建设,发挥网络安全技术在新技术领域的支撑保障作用,强化对5G、人工智能、工业互联网等行业的安全保障,完善网络安全监测、通报预警、应急响应与处置机制,打造安全和发展并重的技术治理体系。
(执笔: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 夏学平 邹潇湘 贾朔维 徐艳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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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来源 / 人民日报,2022年2月15日
今日编辑 / 陈恬乐
责任编辑 / 戴晟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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